17岁少女因实施盗窃被判禁入网吧和溜冰场
来源:扬子晚报 一名17岁少女因实施盗窃被南京江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考虑到该少女经常出入网吧、溜冰场,难以管教,江宁法院同时决定对其下达禁止进入上述场所的“禁止令”。昨天上午,法院正式向江宁区东山街道社会矫正中心移交此案,该少女成了南京缓刑禁止令交付执行第一人,今后10个月内,矫正中心将通过手机定位系统对她的行踪实施全天候监控,一旦发现她出入网吧、溜冰场,系统就会发出警告指示。
禁止令执行第一人! 被判禁止出入网吧溜冰场 昨天,一名17岁少女成了南京市缓刑禁止令交付执行第一人。这名少女因犯盗窃罪被江宁法院判处缓刑并禁止出入网吧、溜冰场,昨天上午,判决生效,江宁区东山街道社区矫正中心正式开始对她实施为期10个月的监管。 这名少女姓姜,南京江宁人,初中毕业后不再上学,整日混迹于网吧、溜冰场,结交了一些不良朋友。2010年11月1日晚,姜某跟朋友杨某在一家商店窃得一只钱箱。两人本意是偷几十元上网,不想钱箱中竟有一万多元现金。因害怕出事,两人只拿了不到一百元,然后将剩余的钱连同钱箱交给朋友,谎称是捡来的,请朋友交到派出所。民警觉得蹊跷,后发现真相。 案发后,姜某和杨某均被提起公诉。江宁法院考虑到姜某作案时年龄未满18周岁,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审理期间,家长反映姜某经常跟不良人员出入网吧、溜冰场等场所,有时还夜不归宿。法官分析,这些不良习惯是姜某犯罪的诱因。法官在判处缓刑的同时,对她实施禁止令。 如何执行禁止令? 手机监控短信报警 为了保证禁止令落在实处,江宁法院少年庭联合公安部门、检察院及司法局,出台了禁止令实施细则,主要手段包括两项:签署保证书和手机卫星定位。昨天,法院向社区矫正中心移交此案。姜某的父母当场签署了保证书,承诺严格按照社区矫正中心的要求,加强对女儿的看管,防止女儿出入网吧和溜冰场。同时,姜某的手机将换用新卡,使用新卡后,在社区矫正中心专用的网络平台上,可以看到她所处的位置。 矫正中心介绍,一旦发现姜某进入禁止场所,系统平台将发出两项指示:短信警告她本人和父母,通知矫正管理人员。一旦查实姜某有违反禁止令的行为,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乃至警告记错。若不听劝导,频繁出入禁止场所,将由社区矫正中心提请公安机关,对姜某进行处罚。若屡教不改,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手机定位监控成本较高,目前司法部门仅对重新犯罪风险较高的社区服刑人员使用该手段。尽管司法部门明确规定不得随意关机、人机分离,并制定了惩戒措施,但仍不排除手机监控会存在“盲点”。 -相关新闻 少年模仿暴力网游伤人 缓刑期禁止其接触非适龄游戏 警方很快破案,行凶者是两名年仅15岁的中专生。令人震惊的是,他们并不认识小翔,拿刀捅小翔只是因为心情郁闷,想找个人“刺杀”从而寻求刺激。为何会有如此恐怖的想法?两人供述称,是受游戏启发。原来,他们平时喜欢玩一种叫“刺客信条”的游戏,游戏模式是扮演刺客,刺死对方就算赢。每次“刺杀”成功都让他们觉得非常刺激非常有成就感,故而当学业、恋爱不顺时,他们想到了用捅人的方式排解郁闷。 可怜无辜的小翔无缘无故被捅成重伤。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两名中专生被提起公诉。秦淮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但法官也注意到,两人在案发时均未满16周岁,处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初步形成阶段,归案后,两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综合考量对其适用缓刑。 昨天,秦淮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同时向两人发出禁止令,禁止两人在缓刑期间接触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运营的网络游戏及非适龄的网络游戏。相比于禁止出入网吧、溜冰场,禁止缓刑少年接触“不适当”的网络游戏,执行起来难度要大得多。南京中院少年庭庭长周侃介绍,承办法官在判决前曾向省文化部门了解网络游戏的管理机制,了解到目前我国网络游戏尚无分级制度。经文化部门建议,法院决定禁止两名缓刑少年接触两类网络游戏: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运营的和运营商提示非适龄的。 在执行上,主要靠父母监管,社区矫正人员不定期上门“家访”。周侃介绍,目前该案尚未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正与负责社区矫正的司法部门沟通,希望通过技术手段,比如绿坝软件,来监控两名缓刑少年家中的电脑,从而对其进行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这两名缓刑少年在其他地方玩网络游戏,那将如何监管呢?家长和矫正部门可能都得花一番心思考虑采取哪种手段实施法律规定的监管。本报记者陈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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