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文物管理罪的立法背景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全面推行,境内外的一些不法分子见文物潜藏着高额利润,便纷纷把黑手伸向我国大陆的文物,一时期,涉及文物的犯罪日益猖獗。 从20 世纪80 年代后期始, 文物犯罪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如:从1988年到1994年初,侯林山、张小宾、郝德明、韩引虎、廉希民、杨银岗等人分别在山西省侯马市的晋国遗址、晋国祀墓址、洪洞县的西周古墓葬群、曲沃县的西周至战国遗址、稷山县的古墓以及山东省淄博古墓葬群等处进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犯罪活动。其中,仅侯林山就组织并参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共10处19次,文物级别属国家级的3处,省级的3处,县级的1级,尚待定级的1处;侯林山还非法倒卖文物17次,经营额达71.8万元;从其家中查获其非法收购尚没卖出的国家一级文物1件,二级文物3件,三级文物11件以及一般文物3件。(注:参见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第13辑,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1至4页。)然而,1994年11月23日,陕西省昭陵博物馆被盗案。(注:参见《民主与法制》1999年第1期。第40至42页。)1993年8月陕西省威阳市北周武帝孝陵墓地被盗案。(注:参见《人与法》1999年第1期,第49至51页。) 总之,此类罪案不胜枚举。一时间,大江南北,黄河上下,中国历史文物在告急!中国历史文物在哭泣!这些严酷的事实表明,对于文物犯罪急需加大打击与防范力度。这就是1997年修订刑法分则关于妨害文物管理罪的现实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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