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宋山木强奸案终审维持原判:证据足够

时间:2011-10-17 10:17:41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深圳中院宋山木强奸案终审维持原判:证据足够

来源: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黄学民 报道 扰攘了一年多的宋山木强奸案,1014日下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与宋山木发生性关系 被害人没有主观愿望

去年12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宋山木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宋山木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205.87元。宋山木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

案发后次日,被害人报案称被宋山木强奸。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多位证人证实,被害人刘某案发后回到住所后的言行表现;主动告诉其男友被宋山木性侵犯;选择于案发次日凌晨报警,将如此重要个人隐私公开的事实。也可以排除刘某想从宋山木身上获取金钱上的好处的动机,因此,被害人没有自愿与宋山木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愿望。

 

现有证据能证明事实 无须再对双方搞测谎

深圳中院审理认为,本案现有的证据足以证实宋山木强奸被害人刘某的事实,被害人的陈述稳定,对案发的细节包括双方的对话有着详尽的陈述,陈述的内容符合在被胁迫之下所作出的反应,能够得到相关证据的支持及解释。

本案二审中,宋山木提出对自己和刘某进行测谎。法院认为,测谎测试只是为侦查提供方向的手段之一,测试的结果并不具备排他性,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在现有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无须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测谎测试。

就宋山木的雷人雷语,有网友认为强奸罪成立是宋山木个人的悲哀非全中国男人的悲哀

据此,深圳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宋山木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听到终审判决结果后,宋山木在法庭上情绪十分激动。他说:我必须要陈诉自己的意见,如果不让我说就把我带走,我就一头撞死在法庭。当法官让他陈述意见后,宋山木表示,如果法院仅凭受害人的陈述就定我有罪,是全中国男人的悲哀。对宋山木的雷人雷语,不少网友进行了批驳。有网友认为,被判刑只是其个人的悲哀。

宋山木还表示,他对终审判决不服,他要申诉,要告到底。

 

案情回放

来月经期间受害人遭强奸

被害人刘某是深圳山木培训中心员工,200912月底入职。

经法院查明,去年53日下午,刘某提出辞职。当晚730分许,宋山木挽留刘某未果后,提出要刘某到其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太白路北松泉公寓3809室打扫卫生。随后宋山木恐吓刘某并动手脱刘某衣服,刘某被迫按照宋山木的指令拍裸照。宋山木得知其处于月经期后仍强行与刘某发生了性关系。

刘某次日6时许到深圳市南园派出所报案。512日,宋山木投案。

(新快报)

编辑:王志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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