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购苍鹰 也是犯罪

时间:2017-05-03 16:26:32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私下购买苍鹰,在驯养时被民警发现。近日,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张某平时没什么其他爱好,唯一喜欢的是老鹰,因为此项爱好,他还加入了一个名为“诸暨苍穹”的微信群。2016年6月,张某在群内询问哪里可以购买苍鹰,不一会儿群里就有人向其介绍了一名山东人,并给了联系方式。

之后,张某电话联系该名山东人,双方以1000元的价格成交。次日,张某就将钱汇给对方。三日后,一辆青岛至苍南龙港的长途汽车司机给张某打电话,说有快递到了,张某随即赶往萧江高速口取货。张某买了苍鹰后,就带回家中驯养,待其羽翼渐渐丰满后,多次带苍鹰到户外进行训练。

2016年11月,张某如往常一样在水头镇南湖北山村驯养苍鹰。巧的是,当天正好有森林公安在附近巡逻,民警发现后立即赶往现场制止其行为,并将张某带回调查,苍鹰则被送至平阳县公益组织加以看护。归案后,张某后悔不已。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苍鹰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非法收购,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且涉案野生动物已得到妥善救护,法院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友情链接

本站关键词:刑事律师-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张建军律师-犯罪咨询-律师咨询-刑事辩护-刑事律师-刑事诉讼-辩护律师-刑事法律咨询-深圳法律咨询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 首席律师 张建军律师 预约咨询专线:13631680942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洲石路九围段宏发科技园十号铺 广东青泉律师事务所
邮 编:518126 电子邮箱:8367609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