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法院开庭审理往凉茶里擅加西药案

时间:2017-07-27 14:00:34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正值炎炎夏日,部分市民喜欢在喉咙上火的时候喝上一杯凉茶。凉茶由不同中草药煲煮而成,具有一定的清热解毒功效。殊不知,有卖家利用国人爱喝凉茶的心理,在凉茶内违法添加药物,以增强凉茶效能,吸引更多顾客购买。7月24日上午,一起某凉茶铺铺主涉嫌在凉茶内添加西药的案件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凉茶铺主擅自在凉茶里面加西药

据指控,2016年6月25日至2016年8月5日间,被告人王某在广州市越秀区内经营某食品商行时,在其配制的凉茶中添加药物,并将凉茶对外销售。2016年8月5日,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商行进行检查,查获王某存放在商行内的彩色粉末6瓶、灰白色粉末21瓶以及止咳茶、感冒茶等凉茶。

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测,上述彩色粉末被检出对乙酰氨基酚和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灰白色粉末被检出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止咳茶被检出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感冒茶被检出对乙酰氨基酚和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

2017年2月15日上午,王某在该商行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喉痛茶的配方是廿八味的配方加上喉疾灵胶囊,止咳茶的配方是清肺茶的配方加上咳特灵胶囊,感冒茶的配方是廿八味的配方加上氨咖黄敏胶囊,按每碗(相当于一纸杯)凉茶配一粒胶囊的比例配制。我把这些西药买回来后就把胶囊里的粉末倒出来装在小塑料瓶里,店面销售的药煲有五碗的量,我就每煲加五颗相应的胶囊。”王某归案后供称。

庭审中被告人辩称不知加西药行为违法

庭审初始,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但辩称在凉茶中添加西药的做法很普遍,其不知道该行为是违法的,也不认为该行为有危害性,并表示在未添加西药之前,有顾客反映其凉茶效果不佳,添加之后则反映效果良好,没有顾客反映喝了其所售凉茶后有不良反应。“我没学过医学或者药学,凉茶配方是祖传的,在凉茶内添加西药的做法是从香港亲戚那里学来的。”王某在庭上称。

虽然王某认罪,但其辩护人认为王某不构成犯罪。辩护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凉茶属于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具有清热解毒、防病治病的功效。凉茶由水加中草药熬制而成,其配方本身全是药品,几乎不含食品的成分。故凉茶属于药品而非食品。

“王某添加的是咳特灵胶囊和氨咖黄敏胶囊,这两种药是药店里可以随便购买的非处方药,两种药的主要成分分别是马来酸氯苯那敏和对乙酰氨基酸,这些成分都是国家允许使用而非明令禁止的。而且在凉茶中掺入上述药物后,对感冒初期的人是有一定疗效的。”辩护人表示,王某在凉茶中添加西药的行为虽然违法,但并不属于刑法规定的“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另外,辩护人辩称,行政机关在查获商行时未依法制作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无法证明行政机关在现场依法查封、扣押了涉案的凉茶和粉末,王某的供述是孤证;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关于提交凉茶产品和不明粉末检测结果的函》属于一种公函,不是鉴定意见或检验报告,未指定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人,检测结果里也包含了与本案无关的其他食品经营者的内容,故不应作为证据使用,应重新鉴定。

据了解,涉案商行系王某从林某处租得,相关证照由林某办理,营业执照由林某挂名,但实际经营者是王某。越秀区食药监管局对林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22500元。辩护人表示,罚款系由王某实际支付,若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有罪,则已缴纳的罚款应予抵扣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公诉机关认为,马来酸氯苯那敏具有一定的抑制中枢的作用,可出现服药后困倦的不良反应,驾驶员、高空作业人员、机械操作者等不宜服用该药,正规药物说明书对此均有规范的标识要求。对乙酰氨基酸为解热镇痛类药物,也存在较高的安全隐患。且王某在销售凉茶时未告知消费者凉茶内掺有西药成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鉴于王某认罪,缴纳了罚款,在被查处后未在凉茶内继续添加西药,故当庭建议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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