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原局长受贿一审获刑11年

时间:2017-07-27 14:03:26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2017年7月24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原局长陈全彪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在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该院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陈全彪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其被扣押的赃款七百四十五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全彪自2011年12月15日起担任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其于2014年间与北海明成渔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秋明、广西渔轮厂厂长钟汝康(二人均另案处理)合谋后,共同在渔船更新改造项目中多次收受船主为申请补贴而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020.6万元,陈全彪收到陆秋明先行分给其的人民币60万元。另,被告人陈全彪于2012年至2016年间为陆秋明及梁家禄(另案处理)在办理渔船假拆解、渔船过户等业务中提供帮助,单独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8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陈全彪所得赃款人民币745万元已被全部扣押。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全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及共同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在共同受贿犯罪活动中,被告人陈全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全彪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所得的赃款全部被收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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