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两名厅级干部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阳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贵港市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黄志光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 |
7月28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两名厅级干部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阳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贵港市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黄志光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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