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转移财产变卖查封车辆 物流老板拒执获刑

时间:2017-09-18 10:24:07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安徽省凤台县双赢物流公司老板李传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隐藏、转移财产,将车辆挂靠他家公司经营,私下变卖已被法院依法查封的车辆。近日,凤台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传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李传双从颜某、李某处借款,用于经营。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拒绝偿还。颜某、李某分别将李传双诉至凤台法院。2015年8月,法院判决李传双偿还颜某借款5.1万元;判决李传双偿还李某借款33.46万元,均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李传双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颜某、李某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凤台法院于2015年10月对两案立案执行,并向李传双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

在执行过程中,李传双于2015年11月2日到凤台法院与颜某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给付2000元后再不履行。执行人员多次联系督促,李传双仍不履行义务。为逃避执行,他玩起了失踪。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该院于2016年2月3日查封李传双挂靠在山东东渝物流公司名下以及李传双自己名下的两辆货车。由于李传双未如实申报财产并躲避执行,2017年3月9日,该院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找到其中一辆货车,并依法扣留。

2016年5月31日,李传双将其设立在凤台县凤凰镇芮集开发区内的双赢物流公司转让给盛某,协定价30万元,其中包括已被法院查封的一辆货车定价10万元。李传双转让双赢物流公司共得转让费22.8万元,给付了另一债权人李某欠款10万元。

同年8月,李传双又将其挂靠在阜阳市亚军运输公司的一辆货车,以15万元转卖给盛某后,将其中的10万元转入驾驶员王某的银行卡内。

同年8月13日至2017年4月2日,李传双使用一辆上海牌照的货车,从事物流运输获利,使用他人的银行卡进账,金额累计15.88万元。

针对李传双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却不断逃避执行,并擅自处分法院查封车辆的拒执行为,凤台法院将该案交给凤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7年5月26日,凤台县公安局决定对李传双刑事拘留,后在逃,同年6月9日被合肥铁路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传双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财产,且变卖已被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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