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来盗窃我来收赃 “默契拍档”犯罪同领刑

时间:2017-09-18 10:31:01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原本素不相识的两个人,却因一件”勾当”同上法庭领刑受罚。一人盗窃,一人收赃,两人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夏某盗窃、被告人付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付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夏某系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无犯罪前科,付某系安徽省当涂县人,在马鞍山市区经营一便利店。2016年12月中旬,夏某在马鞍山市雨山区某小区停车位李某车内,盗窃香烟两条,白酒五瓶。后夏某将烟酒出售给付某,付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收购上述烟酒。夏某尝到了盗窃的甜头,遂一发不可收拾,2017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短短一个月间,夏某连续在五辆车内,盗窃被害人笔记本电脑一台、白酒八瓶、香烟三条、加油卡二张、人民币5160元、港币1000元等。付某在明知上述部分烟酒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2017年2月23日、24日,夏某、付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7年8月2日,夏某家属、付某分别退赃人民币18143元、1192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7808元、港币1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价值人民币11928元,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合议庭根据案件事实和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爱财乃人之常情,这无可厚非,但要切记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要通过正当合法的手段劳动获得钱财。切勿妄图不劳而获,因贪念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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