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2013年省内最大走私、贩卖象牙案 野生动物保护
【案例简介】
2010年11月至2012年4月期间,被告人龚盛以其妻子被告人陶利平注册的网名“i桃之妖妖”联系上网名为“Sakura4989”从事网络代购业务的被告人金光铉和被告人许贵玉从日本通过“国际邮政快递”将象牙以“旧下水管道接头”的品名邮寄走私入境象牙共计3257.204千克。被告人吴瑞文、杨钢、张田峰、季斌通过互联网联系上龚盛,在明知龚盛出售的象牙系从日本走私入境的情况下,向龚盛购买象牙用于销售。
合肥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龚盛、金光铉、许贵玉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象牙入境共计3257.204千克,价值人民币135717919.068元,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陶利平明知龚盛走私象牙,仍为其提供交易账号并收取象牙包裹,走私象牙入境共计3257.204千克,价值人民币135717919.068元,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吴瑞文,杨钢、张田峰明知龚盛出售的象牙系从日本走私入境仍然向其购买用于销售,情节特别严重。故一审判决被告人龚盛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有期徒刑十五年等。
【点评】
非法猎杀野生动物是一个全球性问题,亚洲象为国家Ⅰ级重点保护动物,非洲象为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IES)》附录Ⅰ的物种,象牙制品系国家禁止进出口和禁止非法收购、出售的野生动物制品,由于动物保护观念的缺失,中国现已成为全球第一大非法象牙消费市场,合肥中院一举审结了这起全省迄今为止最大的走私象牙制品案,通过法律制裁斩断了这一畸形的利益链条,沉重打击了贩卖野生动物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