裘某虚构债务参与执行分配被判妨害作证罪

时间:2017-09-20 16:28:16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26日,裘某为他人借款100万元提供担保。借款到期被诉后,裘某名下坐落于永康市江南街道某处的房产被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为了在房产处置时能够最大限度保住财产份额,便与多人恶意串通,在原有真实借款数额基础上分别虚增10万、20万、200万借款,采取循环打款的方式,伪造虚增借款假象并出具相应借条。此后,指使案外人持伪造借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的经人民调解后再予司法确认结案,有的诉讼调解结案。最后,所有案件均进入强制执行程序,造成法院多起已生效判决及裁定错误。
 
【处理结果】
 
2014年10月23日,永康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裘某为不法目的,指使他人作伪证,制造多起假案妨害司法公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情节严重,构成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对于身负的担保责任,裘某本可通过起诉主债务人追偿的正当途径来解决,但为了一己私利,恶意串通他人提起虚假诉讼来逃避法律责任。不仅严重亵渎了法律和司法的尊严,而且极大浪费了本就稀缺的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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