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至2003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运输协议,委托乙公司运送货物,至2003年6月甲公司共欠乙公司运费140万元。2004年2月1日,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偿还运费的《协议书》,该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还款140万元,甲公司需在2004年6月28日前偿还50万元,其余运费需在2004年10月 29日付清;约定甲公司及其股东保证将货物卖出后收回的货款优先偿还乙公司的运费,如甲公司及其股东将该货款挪作他用则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
2001年至2003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运输协议,委托乙公司运送货物,至2003年6月甲公司共欠乙公司运费140万元。2004年2月1日,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偿还运费的《协议书》,该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还款140万元,甲公司需在2004年6月28日前偿还50万元,其余运费需在2004年10月 29日付清;约定甲公司及其股东保证将货物卖出后收回的货款优先偿还乙公司的运费,如甲公司及其股东将该货款挪作他用则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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