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某某、王某某网络集资诈骗案

时间:2017-09-25 16:46:19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基本案情】
 
2012年8月至12月,被告人缪某某未经许可,在“优易网”上发布“秒标”、“借款标”,承诺即时高额还本付息,向冯某等45名被害人非法集资2550万余元用于出借他人、期货投资、炒股,造成1523万余元无法归还。被告人王某某明知缪某某采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仍为其担任客服、记账、转账及提供个人账户等进行帮助。
 
如皋法院认为,被告人缪某某和王某某共同犯罪,构成集资诈骗罪。缪某某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万元;王某某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两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定罪量刑准确,但鉴于《刑法修正案(九)》对量刑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刑法适用原则,对缪某某、王某某的刑期分别调整为有期徒刑13年和7年。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全国法院审理的首例P2P网络借贷平台集资诈骗案,社会关注度高,涉案金额较大。对此类新型犯罪,如皋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定两被告人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力地打击了网络诈骗行为,对于维护网络安全,净化网络环境提供了范例。同时,该案的发生也提醒普通投资者,对于网络投资行为,一定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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