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

时间:2017-09-26 16:43:37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案情简介】
 
2009年1月至2011年10间,被告人张红以南京嘉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需要资金扩大经营为由,承诺给予高额利息,向冯宁花等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335810700元,案发前已支付利息及归还本金共计人民币132412978元。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间,被告人张红明知资金链已经断裂,无法归还前期吸收的存款本息,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571447580元,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497280345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典型意义】
 
9亿元犯罪金额,是老人辛苦一生的养老金,是大病床前急需的手术费,是无数家庭辛苦积攒的希望。对集资诈编,司法当依法严厉打击,但对投资者,面对当下网络借贷(P2P)、养老投资、贵金属交易、外汇期货等领域,非法集资频发的诱惑与陷井,应理性对待,学会保护好自己。“你看中的是别人给的收益,别人惦记的却是你的本金”,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保本保收益”和“刚性兑付”的承诺万不可轻信,很可能是镜中月和水中花,看似美丽动人,难免一场空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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