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院对杨洪等三案作出减刑裁定

时间:2017-10-09 14:51:16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今天(9月29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山西省晋中监狱提请的杨洪、王有明、张谦减刑建议作出裁定,决定对上述3人由原来的无期徒刑、死缓、无期徒刑减为22年、无期、22年。

山西省灵石县原县委书记杨洪,1958年生,左权县人,2013年4月3日被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山西省国土厅原副巡视员王有明,1950年生,高平人,2013年5月13日被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太原某银行原职员张谦,1970年生,太原人,2013年7月10日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今年8月21日,山西省晋中监狱依照3人的表现依法向省高院提请减刑建议。

今年9月2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晋中监狱依法公开开庭对以上三案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法庭听取了刑罚执行机关对3人在减刑考核期内的悔改表现详细介绍和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传唤了各自的证人出庭作证,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

山西高院经过认真合议后,作出了如上裁定。

友情链接

本站关键词:刑事律师-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张建军律师-犯罪咨询-律师咨询-刑事辩护-刑事律师-刑事诉讼-辩护律师-刑事法律咨询-深圳法律咨询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 首席律师 张建军律师 预约咨询专线:13631680942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洲石路九围段宏发科技园十号铺 广东青泉律师事务所
邮 编:518126 电子邮箱:8367609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