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物资集团原副总经理沈云伍一审获刑14年

时间:2017-10-09 14:56:38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30日公开宣判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沈云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沈云伍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非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沈云伍在先后担任广西柳钢(集团)公司物资供应部部长、广西物资储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签订供货合同、增加供货量、及时结算货款、借款、合作、承包经营等方面为他人所属的公司提供帮助,先后收取24人送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288.8万元;现有家庭财产尚有14421832.36元不能说明来源。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沈云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所有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沈云伍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且认罪、悔罪,涉案赃款亦已全部扣押在案,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友情链接

本站关键词:刑事律师-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张建军律师-犯罪咨询-律师咨询-刑事辩护-刑事律师-刑事诉讼-辩护律师-刑事法律咨询-深圳法律咨询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 首席律师 张建军律师 预约咨询专线:13631680942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洲石路九围段宏发科技园十号铺 广东青泉律师事务所
邮 编:518126 电子邮箱:8367609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