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砍伐桉树 两男子构成滥伐林木罪双双获刑

时间:2017-10-13 12:59:41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中国法院网讯 (王颖娟)  潘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催促刘某砍伐大量桉树,近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4年8月31日,被告人刘某与晨鸣公司赣州分公司订立了《湿地松造林工程承揽合同书》。2015年3月底,晨鸣公司赣州分公司营林检查科会同石城县林业部门对被告人刘某承揽上述造林山场进行检查时,发现种植湿地松的山场,还有大量桉树没有清砍,影响湿地松的生长。晨鸣公司遂要求整改,将种植湿地松山场上的桉树全部清砍。2015年3月29日、4月8日、4月13日,当时任瑞金林场副场长(石城片区的负责人)吴某(被不起诉)向刘某下发了三次造林工程整改通知单,要求被告人刘某将造林山场上的桉树清砍。2015年6月7日,吴某调离瑞金林场,被告人潘某调任瑞金林场副场长,接替吴某的工作,潘某到任后按晨鸣公司要求多次催促刘某砍伐山场上的桉树。2015年8月木兰乡木兰村、陈联村山场的桉树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全部采伐,砍伐范围是805亩,经鉴定,被砍伐的桉树折合活立木蓄积342.776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系晨鸣公司职工,在履行职务时,与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情况下,滥伐桉树,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被告人潘某、刘某自动投案,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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