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79万元 安庆原副市长范先汉被判五年半

时间:2017-11-16 11:09:28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11月14日上午,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范先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对被告人范先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对其已退缴的受贿违法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依法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范先汉在担任怀宁县县长、县委书记,安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拆迁、工程建设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79万余元。另查明,截至案发前,范先汉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有价值447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据了解,2008年至2015年期间,范先汉为浙江上峰控股集团公司在怀宁县投资的置业公司、水泥公司在配套土地项目开发、调整项目规划、化解企业与当地群众之间矛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俞某等4个老板所送现金和购物卡合计110万余元。2010年9月,怀宁县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在工程项目奠基后,为与范先汉处好关系,送了范先汉欧米茄手表一块。之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工程项目的规划调整及土地出让金返还等事项请范先汉帮忙,于2011年春节前到范先汉办公室送上20万元;工程项目竣工后,又送给范先汉一套熊猫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范先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严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范先汉对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部分不能说明来源,差额巨大,其行为又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予并罚。鉴于范先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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