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获刑八年

时间:2017-11-22 16:56:19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中国法院网讯 (索进斌 殷骏 王洁琼)  11月22日,甘肃省肃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近50余名农牧民群众旁听了该案的审理。

被告人赵某系张掖市民乐县人,2017年7月15日,赵某在张掖市甘州区南关市场购买1公斤铁丝,准备自制铁丝扣到肃南县猎捕马麝。7月17日中午,赵某步行进入大河乡营盘村大大黄沟,用事先买好的铁丝制作成铁丝扣,在大大黄沟林带内布设了45枚铁丝口用于猎捕马麝。7月22日,赵某因突发山洪困至白泉门水电站的一处山洞内,被肃南县政府组织人员营救,后返回甘州区。

8月6日,赵某乘车从甘州区返回肃南县查看猎捕马麝的情况。8月9日,赵某在布设的铁丝扣处发现被扣的1只马麝死体,其遂将马麝香囊挖掉随身携带,并将马麝肉携带至其住宿的山洞内处理后食用。8月11日凌晨,赵某携带该马麝香囊下山返回途中被肃南县林业局隆畅河林场工作人员当场抓获。8月16日,肃南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带领赵某对非法猎杀马麝现场进行指认,在案发现场发现1张马麝皮及部分马麝肉、内脏。在对现场周边进行搜索后又发现被铁丝扣扣死的马麝死体2只,经被告人赵某确认,2只马麝死体均是被其布设的铁丝扣猎杀。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非法猎捕、杀害的3只野生动物为马麝,被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开庭过程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作案工具、马麝香囊等物证,并出示了被告人指认作案现场的电子证据,赵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肃南县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对赵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赵某赔偿国家损失18000元。

肃南县法院对该案当庭进行了宣判,被告人赵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0元。野生动物资源归国家所有,赵某的行为给国家造成损失,法院同时判令赵某赔偿国家损失18000元。

野生动物和它的栖息地应该得到全社会的保护和关注,在当今生态环境不容乐观,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常遭受严重破坏的背景下,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尤为重要。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从严惩处犯罪分子,目的是为了更好的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杜绝类似犯罪的再次发生。前来旁听的牧民群众对赵某的犯罪行为深恶痛绝,表示保护好祁连山生态环境就是守护好“金山银山”,今后要与执法部门一起,共筑守护祁连山生态平衡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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