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毒品犯罪涨四成 外国人量刑不区别对待
近年来,广东省毒品犯罪呈不断上升趋势,其中大量涉外贩毒案引起关注。昨天上午,广州中院召开涉外毒品案件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近期广州毒品犯罪的特点:除了犯罪涉及的毒品数量激增、动辄以吨计算外,广州涉外毒品犯罪在一年之内竟然涨了四成,亟待遏制解决。
体内藏毒企图蒙混过关 据广州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广州的涉外毒品犯罪主要呈现如下特点:由早期单一的走私毒品入境形式,逐步转向获利空间更大的运输、贩卖等后续犯罪形式,甚至勾结境内不法分子,寻找代理人,共同将走私入境的毒品向国内外辐射渗透,牟取暴利。走私入境的方式主要是体内藏毒的方式;邮寄、行李箱夹带也是常用方式。毒枭为逃避风险,大量雇佣亚非拉地区文化程度较低的妇女“人体贩毒”,以“在中国贩毒风险小”、“已经买通缉毒人员”等谎言诱骗无知妇女充当贩毒工具。 2005年破获的大毒枭刘招华案,制毒数量就达到18吨。与前几年相比,近期外国人毒品犯罪数量猛增,2009年同比增长39.13%。
外国人在华贩毒一样严惩 对于外国人在中国贩毒在量刑上是否会有区别对待?万庭长回应说,外籍人员主要犯罪种类除了毒品犯罪外,还有诈骗、故意伤害、强奸等。审理涉外案的原则主要有:司法主权原则———对外国人犯罪坚决予以打击,不搞超国民待遇,平等适用刑罚;平等保护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各语种的翻译、安排领事会见、开庭及宣判时通知领事馆旁听、指定辩护律师以及及时送达等;对部分罪行极其严重应适用死刑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死刑原则。
继我国对英国毒贩、日本毒贩宣判执行死刑后,去年广州中院也判处南非籍毒贩琳登死刑,广东省高院维持原判,目前报最高法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