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论

时间:2022-10-12 14:11:07作者:创始人 来源:未知

 

鉴定结论

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进行这种鉴定活动的人,称为鉴定人。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有的国家称为鉴定意见。

 

特点

鉴定结论是诉讼证据的一种。鉴定结论不同于证人证言 等人证,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情况,鉴定结论是 表述判断意见而不是陈述事实情况,证据的产生所依据的是科学技术方法而不是对有关情况的回忆。

 

鉴定制度

鉴定制度,中国早在睡虎地秦简中就已有记载,西方在罗马法中也已开始出现。到了近代和现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达,鉴定在诉讼中已被广泛采用。它在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帮助侦查、审判人员判断案情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诉讼中常见的鉴定有: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会计鉴定,刑事技术和其他种种技术鉴定。

 

鉴定结论的形成

鉴定结论的形成通常基于特定的物理实体、特定的人或物,其间要运用相应的科学知识、方法和仪器,因而我们说鉴定结论具有科学性。但因鉴定必须由人来完成。且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认识活动的结果,所以鉴定人的主观认识能力及其拥有的客观认识条件均将影响到鉴定结论的给出。从这个意义上说,鉴定结论并不必然是科学的、正确的意见;那种认为鉴定结论是科学结论的观点相应也就是错误的。正因为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刑事诉讼法》第63条、《行政诉讼法》第31条明确规定,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常用刑事技术鉴定

在我国司法鉴定中,常用的刑事技术鉴定主要有;

(1)法医鉴定。指运用法医专门知识,对尸体与活体及其分泌物、排泄物等有关问题所作的鉴别与判断。其中包括基因鉴定、死因鉴定、伤害鉴 定、血型鉴定等。

(2)司法精神鉴定。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及其程度,从而确定鉴定对象的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

(3)痕迹鉴定。对与案件有关的指纹、脚印、交通工具印痕、犯罪工具破坏痕迹、弹头及枪支膛线等,与嫌疑人和嫌疑物的相应部位进行对比,作出是否同一的鉴定结论,以确定犯罪人和作案工具等。

(4) 笔迹鉴定。即运用笔迹检验的专门知识,将证据材料的有关笔迹与嫌疑人的笔迹进行对照,作出笔迹是否涂改、伪造或是否同一的结论,以确定作案人及其作案手段。

5)司法会计鉴定。即对与案件收支是否平衡以及资金的流转等,以帮助司法人员查明是否有经济犯罪情况等。

(6)毒物和司法化学鉴定。即通过对可疑物质、药品、毒物进行分析化验,认定被检验物的成分、含量、作用等。

7)一般技术鉴定。对案件中涉及到工业、农业、交通运输、航空、建筑等各种专门技术问题进行鉴定,以确定事故以及其他特定事件发生的性质、原因与后果等,为确定责任事故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知提供依据。

 

鉴定人

大陆法系国家把鉴定人和证人加以区别,把鉴定结论作为独立的证据。它们认为,鉴定人不同于证人:

证人由案件本身决定,不可由他人代替,鉴定人则是在案件发生后指定,可以更替;

鉴定人必须有专门知识或技能,证人则无需这个条件;

证人陈述的是他所知道的案件事实,鉴定人提供的则是他运用专门知识对事实作出的分析结论。大陆法系国家指定鉴定人的权力属于侦查、审判官员。但联邦德国1975年《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鉴定人除由法院选定外,被告人可自行选定鉴定人,并可直接传唤到庭,由法庭询问。联邦德国日本等国还有鉴定人回避的规定。英美法系国家没有将鉴定人与证人分开,鉴定人被称为专家证人,按普通证人对待;鉴定结论被视为证人的意见证据。鉴定人由当事人选定,并用与其他证人相同的方法传唤到法院。在中国,诉讼中的鉴定结论是独立的证据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88条)。鉴定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依法要求鉴定人回避(第2325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签名(第89条),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当告知被告人。如果被告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第90条)。法庭审理中,鉴定人应到庭陈述鉴定结论及其根据和理由;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对该申请由法庭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第1151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63条规定,人民法院需要解决专门性问题时,有关部门有义务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指派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证明鉴定人身份。《民事诉讼法(试行)》有关鉴定的其他规定与《刑事诉讼法》大体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48条规定,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要受到刑事处罚。

 

注意事项

  对鉴定结论的判断和使用应当注意两点:其一,鉴定结论不能因其所具有的科技性而获得预定的证明效力。由于主客观原因的影响和限制,鉴定结论不排除出错的可能。所以还需要对其进行检证。其二,鉴定结论只应回答专业技术问题,不能回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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