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指违反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向他人非法提供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只能按国家的管制规定使用,违反管制规定,向他人提供该类药品,是违法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违反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
2、非法向他人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或者单位,即必须是从事生产、运输、管理、发放的人员或者单位才能构成本罪主体。其他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下实施并希望出现这种结果的故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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