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制度和税收 2、客观方面 (1)走私行为归纳有以下四种: A、绕关的走私行为 B、通关的走私行为 C、准走私行为(间接走私)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 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D、后续的走私行为(变相走私) (2)走私的对象分类 A、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如:武器、弹药、核材料、淫秽物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 B、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 C、禁止出口的货物、物品,但不限制或者禁止出口(如文物、黄金、白银及其他贵重金属) D、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或者物品 E、特定减免税货物、物品 F、保税货物、物品 实践中某种行为实质上属于单位犯罪,但由于该种行为刑法并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其犯罪主体,如盗窃罪,应当如何处理?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是直接故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