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司法罪法律执行

时间:2010-11-01 17:30:23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一、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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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五、第三百零八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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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第三百零九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七、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第三百一十二条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九、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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