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区别

时间:2010-11-01 18:10:43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区别

 

 

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均为直接故意,都有获取非法利益,财物的目的,但两罪在本质上有明显的区别,表现在:

 

1、              犯罪主体有所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这里的公司、企业,包括不同种类或性质的公司、企业,这里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包括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而本罪的主体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范围较前者要狭窄得多。

 

2、              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两罪在客观方面虽都有利用职务之便的特征,但获取非法利益所采取的客观手段有所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主要是通过竞业经营来获取非法利益;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则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直接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而获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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