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一)概念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二)构成 1、罪体 行为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行为是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 客体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客体是军事管理区。这里的军事管理区,是指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特点、作用、安全保密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在依法划定的陆域、水域的一定范围内,采取比较严格保护措施的区域。 2、罪责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战时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的;长时间或者多次实施扰乱行为的;使用暴力或者采取其他恶劣手段的;纠集人数多、规模大的等。造成严重损失,是指导致军事秘密泄露的,致人伤亡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严重政治影响的等。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371条第2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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