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一)概念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二)构成
1、罪体
行为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行为是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这里的冒充军人,是指假冒军人身份,包括非军人身穿配戴有军人专用标志的军服,使用、携带证明军人身份的证件、公文而使人误以为是军人,或者自称是军人。军衔低、职务低的军人冒充军衔高、职务高的军人、此单位(通常是一般单位或者下级单位)的军人冒充彼单位(通常是重要单位或者上级单位)的军人的,也应视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军人名义骗取政治荣誉、职务待遇或者其他非法利益。
2、罪责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处罚
招摇刑法第372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战时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引起军政、军民、军警纠纷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军队声誉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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