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一)概念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指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构成 1、罪体 行为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的行为是煽动军人逃离部队。这里的煽动,是指以语言、的形式,鼓动正在服役的军人不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部队,或者经批准离队后拒不归部,逃避兵役义务。 客体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的客体是军人。 2、罪责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的重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战时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的,煽动指挥人员、作战部队人员或者负有重要职责的人员逃离部队的;多次煽动或者煽动多人逃离部队的;因煽动军人逃离部队影响部队完成任务的;煽动军人逃离部队后予以窝藏的;煽动军人逃离部队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等。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37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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