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一)概念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是指科研、生产、销售单位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构成 1、罪体 行为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行为是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这里的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是指具备按时完成订货任务的条件却拒不接受订货或者故意延迟耽误交付军事订货。 时间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构成特定时间是战时。 2、罪责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使用暴力抗拒军事订货的;拒绝或者故意延误重要军事订货的;因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影响部队完成作战或者其他重要任务的等。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380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造成严重后果,是指因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致使战斗、战役失利的,严重影响部队重大军事行动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要武器装备、军用和物资、军事设施毁损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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