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文物罪

时间:2011-05-12 16:03:45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故意毁坏文物罪

 

故意毁坏文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行为。

 

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各种历史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文献、实物等。珍贵文物,是指上述文物中的珍品。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文物的正常管理活动及文物本身的价值,侵犯的对象是珍贵文物。

 

  二、本罪的犯罪客观表现是行为人故意毁坏珍贵文物,具体表现为:

  1、采用爆炸的方式炸毁文物;

  2、采用焚烧的方式烧毁文物;

  3、采用折除的方式灭失文物;

  4、采用污损的方式毁损文物;

5、采用挖掘、捣毁和其他方式破坏文物。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是在明知的情形下故意实施的行为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故意毁坏文物罪,刑法规定:

一、故意毁损国家确定的珍贵文物,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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