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放电影《非诚勿扰》涉侵权 被判赔7000元

时间:2011-05-24 15:56:51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网吧放电影《非诚勿扰》涉侵权 被判赔7000 

 

 

 

  继罗湖一家网吧在局域网中提供影片《功夫之王》点播服务被控侵权后,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又将宝安一家网吧告上法院,这次涉及侵权的影片是国内热映的《非诚勿扰》。宝安法院认定网吧一方存在过错,一审判赔7000元。网吧不服上诉,昨天,该案在市中院二审。

 

  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称,《非诚勿扰》自200812月公映以来,取得了很高的票房收益和极佳的市场口碑。2009年,华谊兄弟传媒出具《著作权授权书》,授权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办理该片相关维权事宜,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权者。该公司通过调查发现,作为被告的深圳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吧的局域网上非法复制并传播该影片,该公司委托公证员进行了证据保全。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播放该影片,并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4.6万元。

 

  宝安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有关授权,原告对影片《非诚勿扰》依法享有在中国内地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开设以盈利为目的的网吧,并在网吧的终端计算机上设立快捷方式,让网吧用户通过该快捷方式链接到第三方网站观看该影片,被告作为网吧经营者,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关于赔偿数额,法院酌情确定为7000元。

 

  网吧一方不服,向市中院上诉。昨天,市中院二审开庭。网吧一方的代理人表示,该网吧仅提供连线,并没有复制或向公众传播该影片。至于第三方网站是否侵权,网吧方面并不知晓。同时,网吧对第三方网站的内容也没有编辑控制能力,对第三方网站信息的合法性没有监控义务。据此,网吧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认定网吧不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则坚持认为该网吧是通过局域网播放涉案影片,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在开庭后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但具体数额双方尚为谈妥。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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