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无名老太以为无责 基金管理中心起诉获赔 中国法院网讯
事发后,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该未知名女性行人横穿高速公路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主要责任;章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驶离事故现场,具有逃逸情节,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庭审中,三被告辩称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不是未知名老太的近亲属,且在事故中没有垫支行为,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应当驳回原告的诉求。 经审理,长寿法院认为: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作为重庆市人民政府授权的职能部门,在未知名死者未确认身份或明确无损害赔偿权利人时,有权行使相应的诉讼权利,故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原告起诉,要求维护未知名死者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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