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三项法规今起正式实施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安居型商品房是我市推出的“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户型主要按照两居室户型设计,适度安排一定数量的一居室和三居室户型,最大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该《办法》规定,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四个条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规定的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对人才的定义有详细的阐述:高级人才是指新引进的正高级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且未满41周岁的人才;中初级人才指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这些高、中、初级人才,从6月1日起可申请公共租赁房或申请租房补贴。
高、中、初级人才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者领取租房补贴的期限均不超过3年。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所在片区有空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无空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可申请租房补贴。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每年度在市政府网站和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布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数量、位置等信息。记者近日在采访中获悉,市住建局相关处室已经在起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旅游、观光、文体等开发利用项目,应当遵循河道整治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应当申请水务主管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是否符合河道规划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也就是说,经水务主管部门审查并获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可从事“旅游、观光、文体等开发利用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