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数字化 此官捞一把 副主任涉嫌受贿141万
深圳新闻网6月3日讯 (记者 吴欣)2006年至2007年,深圳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原调研员龚友夫在担任深圳市城市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深圳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副主任及深圳数字化城管工程领导小组技术组负责人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141万元。盐田法院一审判决龚友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晶报去年12月22日曾报道)。 龚友夫不服一审判决,认为自己无罪,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昨日此案二审开庭,数字化城管招投标部分“暗箱操作内幕”也随之浮出水面。 一审查明 龚友夫收受贿赂141万 盐田法院一审查明:2005年间,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准备开发深圳数字化城管项目。时任创智股份公司子公司慧瑞公司负责人的王素英(已判刑)及销售代表马冬青(已判刑)得知情况后介入竞标工作,希望承接该工程。 后来,天夏公司强势介入参与竞标。此时,创智公司开始投诉天夏公司有违规行为。龚友夫出面协调,王素英、马冬青与天夏公司项目负责人协商,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天夏公司支付人民币200万元;创智公司不再继续投诉,允许天夏公司使用创智公司的技术,并提高竞标报价为天夏公司陪标。2006年3月8日,天夏公司先行支付了人民币100万元。而事后创智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提高标价,天夏公司也没有支付剩下的人民币100万元。 盐田法院一审还查明,在深圳数字化城管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龚友夫利用职务之便,推荐天夏公司找来的3名专家参与评标小组等行为,帮助天夏公司中标。2006年3月20日,天夏公司与金证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后,天夏公司董事长派深圳负责人李某某送给龚友夫30万元人民币。2006年10月,天夏公司又送给龚友夫20万元人民币。2个月后,天夏公司又送给龚友夫20万的好处费,龚友夫收下后办理了付款申请。2007年9月,深圳数字化城管工程已经基本完成,为完成项目终验,天夏公司又送给龚友夫人民币6万元。龚友夫收下后,利用职务之便协调处理此事,使项目于同年11月通过终验。 一审判决 一审判刑13年、罚金10万元 盐田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龚友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深圳数字化城管工程招投标及实施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天夏公司、慧瑞公司贿赂,共计141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龚友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二审直击 龚友夫不服上诉 检方称其让投标公司请评标专家 一审宣判后,龚友夫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二审开庭时,龚友夫上诉称自己没有收过慧瑞公司和天夏公司的钱,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罪”。 龚友夫辩称,马冬青没向他送过65万元,自己也从未收过马冬青的任何贿赂。他认为,是王素英和马冬青非法侵吞和私分了这100万元巨款。所谓65万贿赂款,是对自己的栽赃陷害,目的是为了掩盖两人非法侵吞公司财产,以逃避罪责。 龚友夫还称:一审法院认定他收受天夏公司76万,实属错误认定。天夏公司很有背景,其自身综合能力及其背景足以完成投标工作,无须向他行贿。那76万元是天夏公司深圳负责人李某某为掩盖自己诈骗天夏公司钱财的犯罪事实,编造了送给龚友夫贿赂款的谎言。 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材料显示,天夏公司与金证公司联合投标,龚友夫在评标时为天夏公司提供了帮助,评标专家组原则上是从深圳市采购中心的专家库里随机遴选的,但深圳市城管局有权可外请3个专家。龚友夫征求天夏公司的意见,聘请了天夏公司推荐的3个认识的专家进入评标专家组。 证据材料还显示,在从天夏公司董事长私人手提电脑中调取的电子表格内容显示,其中与深圳数字化城管工程有关的费用记录是183万元。主要是天夏公司转给慧瑞公司的人民币100万元围标费,剩下的款项包括送给龚友夫的钱和一些零散的开支。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相关链接 “数字化城管系统” 小到每一个井盖、路灯、邮筒、果皮箱,大到每一幢城市建筑、每一片绿地,都有独特的“身份证”,如果街道上的井盖坏了,家门口的路灯不亮了,在移动GPS定位系统跟踪下,相关部门就会在第一时间发现并把问题解决——这就是深圳曾引以为豪的“数字化城管系统”,深圳作为首批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试点城市,引领着我国“数字城管”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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