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热议打工者张青取款自首案 专家称法律有定论 中国新闻网 | 一时贪念,让打工仔张青偷取了他人卡内10500元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阮方民7月18日表示,法律不应受到舆论影响,“冒取有罪和自首量刑,法律上自有定论。 中新网杭州7月19日电(记者 汪恩民 实习生 沈溦)一时贪念,让打工仔张青偷取了他人卡内10500元钱。及时醒悟,他向警方自首,仍被检方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发生的戏剧性案件又一次引起网友热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阮方民7月18日表示,法律不应受到舆论影响,“冒取有罪和自首量刑,法律上自有定论。” ATM“陷阱”、一时贪念、涉嫌犯罪,诸多雷同细节,让很多人忍不住联想到“许霆案”。 阮方民则认为,张青和许霆案没有什么可比性,只是同样触及到了银行ATM才会被联系在一起。张青是通过他人银行卡自主取钱,属于冒用他人卡无疑。和许霆案件中ATM机发生故障不同,“许霆案是否应该追究银行责任是有分歧的,而张青案件有罪没有疑问。” 应该怎么样定罪?没能忍住诱惑,两小时后主动自首,张青事件的戏剧性,又引起一轮微博舆论的风波。 网友“可有意士”发表微博表示,杭州的张青见ATM机上有他人银行卡而“激情”取款,事后又迅速悔悟而自首,警察与检察官仍然不依不饶是对的。因为有没有罪、有多大罪得由法官说了算。此案注定将成为普法的经典案例! 另一位身份为律师的网络博主杉树律师也说,本案张青被公诉没什么问题,从自首情节,侵害后果,主观恶性诸方面考虑,似宜免于处罚。 “司法独立,这是一个常常被提及,又会常常被忽视的概念。”阮方民告诉记者,不管舆论导向是怎样,民意有多同情张青,有罪就必定要被审判,自首就要遵循法律原则来量刑。法律是独立存在的,不受民意或者政治的影响。“我们要理性面对法律案件,既然张青有自首情节,从案情来看,我觉得最后法院免于刑事处罚都是可以理解。”(完) 责任编辑:AP0011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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