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3名儿童在龙华乞讨 被判刑1年半 深圳宝安网 晶报讯(记者朱长河 通讯员 黄洁)宝安法院近日对一宗组织儿童乞讨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邱模来犯组织儿童乞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去年2月,邱模来以每人每年5000元的价格,在江西老家向被害人家长租用未成年孩子易某凤(8岁)、易某安(10岁)和彭某萍(9岁),后将这3名儿童带至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控制起来。每天,邱模来将这3名小孩及自己的女儿邱某萍带到龙华街道龙华公园、龙华广场等人多的地方,强迫4名小孩向年轻男女卖花。如果路人不买,则采取拉衣服、抱腿等方式纠缠,每人每日如果卖不出5朵花,回家后将被罚跪、不给饭吃或挨打。今年2月12日,宝安公安分局根据线索采取行动将邱模来抓获归案。 宝安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模来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儿童乞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自动认罪,可从轻处罚。因此,作出以上判决。邱模来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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