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父亲状告受害方代理人侵权 引发业界激辩
来源:北京晚报 药家鑫虽已在刑场上了结了性命,但他却像一颗投入池塘的石子,就算沉了底,引发的波澜却远未了结。 民意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药家鑫父亲状告受害方代理人微博侵权 张显名誉侵权。 在法律界人士眼中,无论药庆卫的诉讼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他都有助于让包括媒体记者和“意见领袖”在内的全体公众重新反思社会舆论对司法可能造成的影响。这样的“影响”一旦成为习惯,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究竟是福还是祸?
张显被药家告上法庭 在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交的诉状中,药庆卫认为,张显在药家鑫案审理期间,通过网络发布了很多不实信息,同时也恶语中伤他本人。 药庆卫说,药家鑫所犯罪行,随着他被依法判处死刑已经受到法律的严惩。他们夫妇也郑重地书面公开道歉,并当面向死者张妙的亲人道歉。但是,在案件进行过程中,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代理人张显却通过自己的微博,发布诸如“药家有四套房产,药庆卫夫妇道歉是阴谋”等言辞,还恶语中伤药庆卫本人,比如“军界败类”等等中伤人格的话语。 药庆卫认为,虽然网络带有一定虚拟性,但是也不能没有底线。尤其是以实名形式,叙写他人时,要有证据,也要负责任。张显的这些言辞,严重败坏了药庆卫夫妇的形象和名誉。 药庆卫提出的两项诉求分别是:要求张显澄清网上不实言论;要求张显公开道歉。 药庆卫说,张显作为案件中一方的代理人,维护委托人权益没错,但不能用虚假的东西炒作对方家属。“如果家属跟案子有关系,任何人都可以调查,没有关系却公布了我们所有家庭成员的信息,这打破了我们平静的生活,对我们造成很大压力。我们没办法再正常地生活,这几乎使我众叛亲离。” 原告胜诉前景难言光明 尽管诉求如此简单,并且不涉及经济赔偿,但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焦鹏律师却对他能否胜诉有颇多疑问:“最关键的问题是,原告方如何来证明自己已经受到了实质意义上的损害。当然,现在事实已经证明,当初张显微博中透露出的很多内容其实并不真实,但法官不会根据虚无缥缈的东西定案,他一定会让原告方举证自己名誉所受的影响。” 即使法庭最终认可了药庆卫的名誉受到损害,那么如何确认他的名誉受损与张显的微博有因果关系?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被告方也许可以这样辩驳:所谓的名誉受损,是因为药家鑫案广为人知,而药家鑫的行为引发众怒,药庆卫夫妇作为他的父母,养而不教,自然要被舆论批评,这与微博内容未必有直接关系,等等。 有网友认为,如果孤立地看,某甲在微博上说某乙有四套房,自住房面积有200平方米,某丙说某丁是“官二代、富二代”,似乎也谈不上侵犯名誉权。张显的行为是不是违法,他是不是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过错,都是需要法庭调查的。 法庭上不当言论会被制止 “如果我是西安中院的主审法官,在案件审理时,我就会中止张显的代理人资格。他在庭外发表的言论已经非常不妥当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说。 无论药庆卫的名誉权案最终结果如何,他都向公民们提出了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在法庭之外,诉辩双方的言论自由边界究竟在哪里? 按照国际惯例,特定身份的人在某些特定场合内的言论应受到特殊的保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即使在某些特定场合出现了诽谤性的陈述,但并不需承担法律责任。此谓“言论豁免权”。凡享受这种权利保护的言论,可以毫不顾忌诽谤问题。
“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就享有言论豁免权。”洪道德说。在法庭上,只要不发表反党反社会主义等明显与案件无关的政治性言论,都不会遭到追究。 “如果一个律师,或者是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现了不当言论,会被法官当场制止。在被制止后还不停止发言,就会以扰乱法庭秩序的理由被处罚。而假设法官当场没有制止,就说明法庭允许他发表这些言论,事后是不可以再追究的。特别是对律师来讲,法庭不能以律师对于案件事实看法的不同,甚至是对法律的理解不同,而追究言论的责任。”洪道德教授说。 作为资深刑事辩护律师,焦鹏时常在法庭上因为公诉人的某些“不当言论”而向法官提出抗议。“有的公诉人在法庭辩论的时候就会称呼我的当事人为‘杀人犯’、‘贪污犯’,每到这时我都会立即向法官抗议。而且只要抗议,对方就会立即停止,改用其他词汇称呼当事人。这也属于一种不当言论。但在法官制止,或对方主动改口之后,同样也是不可以追究的。” 法庭外律师没有言论豁免权 “言论豁免”仅限于法庭上的诉讼活动。只要走出法庭,豁免权自动丧失。洪道德教授说,在法庭之外,律师的权利和普通人并无区别。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讲,应该比普通人有更高的要求。作为律师,已经完全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在庭外的言论就更应该尊重事实和法律。只有基于这个立场,他才能为公众提供合理的观点和意见。 药庆卫的名誉权之诉,也正是因为张显在法庭之外的许多言论影响到了自己的声誉。但事实上,张显的这些微博目的不过是要将公众的舆论引导至“痛恨官二代、富二代”,以此在药家鑫的死刑判决的天平上加上重重的砝码。但正是因为他使用了太多法律之外的手段,洪教授认为,在了解了张显在庭外的做法后,法庭早该取消他的代理人资格。 “我个人认为,在理想状态下,律师或代理人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前,最好不要面向公众发言,尤其是不要发表评论。作为代理人,要帮助当事人争取的利益只能在法庭上争取。对于案件的所有看法、判断,都应该在法庭上表达出来,以影响审判人员,而不是去影响公众。”洪道德说,无论是代理人还是辩护人,发表意见时都一定会有自己特定的角度。一方从中受益,另一方必然受损。在法庭还没有作出判决之前,这种有明显倾向性的言论非常容易弄出是非。 焦鹏律师告诉记者,对于“律师或代理人在庭外是否应保持沉默”,国内律师的做法现在也分成两派。一部分人面向媒体时,即使已经宣判,但也基本不谈具体案情,只讲法理。另一部分人则是一边开庭,一边就在微博上发布信息。 “中国的法院基本没有这方面的禁令。有些所谓隐私由于直接涉案,即使诉辩的任何一方公布,都有充足理由。但是如果是那些根本不涉案的内容,就另当别论。”焦鹏律师说,以药家鑫案为例,当时他捅了张妙几刀,案发当晚他住在哪里,这些与案件直接有关的信息如果被公布出来,并不会引发异议。但是,诸如药家有几套房,面积大小、药庆卫以前是干什么的,这些又与案件有什么关系? “哪怕是直接涉及案情的信息,有些也是绝对禁止公开的,比如强奸案或未成年人犯罪,那就纯属隐私。任何向外公开信息的行为都属于侵权。” 法庭可向涉案方发禁止令 “我在不久前的一篇文章里明确提出,中国的法院应该脱离地方政府的领导。比如,地方各级法院向上一级法院负责,各省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负责。”洪道德教授说。他认为,如果能够采取这样的领导方式,将可以使中国司法最大限度地脱离地方权力的影响。 正如终审判决书所言,“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平心而论,可谓取死有道,求生无门。但即使如此,也并非案件中某些相关人员侵犯其父母合法权益的理由。 记者采访到的多位法律界人士均认为,如果作为一名“意见领袖”,张显的做法相当成功。他利用了当前社会中存在的仇富、仇官的情绪,将药家鑫塑造成了和“我爸是李刚”毫无二致的形象,引导强大的民意对司法机构施加了无法承受的压力。事实上,民意对法律的影响绝不仅仅只限于中国。正是基于对于民意或舆论影响法律的担忧,不少国家的法庭在遇到某些敏感案件时会对涉案各方发出禁止令,禁止任何有关人员向外界透露案件信息。而在中国,法院尚无这项权力。
但是长此以往,法律不断受到来自各方的影响,其严肃性何在?一个失去了严肃性的法律又如何调整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 洪道德教授说,在中国,有不少国家机关的管理方式是“垂直管理”,各省级机构直接从属于中央部委,并不接受地方管理。他认为,这样的管理模式也应该适用于司法机构。 张显部分微博 4月23日10:39 而据媒体披露,在房价高企的西安,药家在市区内居然有四处房产,结合药家鑫平时生活之奢华,买五千块手机,花巨资整容,开十四万私家车,药家资产超出药父母收入水平数倍。 4月23日10:39 联想到出事之后药父母始终不敢正面示人,药父必有重大隐情,药父身居我军军械采购要职,利益纠葛颇多,望中央军委彻查此人经济问题,肃清军械采购环节蛀虫。 5月12日21:18 有十多年没有来过东郊华山厂了……今天到了二十街坊药家鑫所在的华山厂家属院,与小区的摘菜的老太太聊天,我问她们:“认识住在那栋楼上的药庆卫吗?”老太太回答:“我们是穷人,怎么能认识那个楼上的富人呢。” 5月30日20:18 药庆卫给我打电话:要求我就微博中的一些情况给他予以澄清(如他家的房子,房子大小,他在军队中职位及工作性质),否则,他将死在我家门前。我告诉他澄清这些东西与药家鑫的罪行有关吗? 5月30日20:26 药庆卫让我告诉大家:他家仅有108平米的一套房子;他在部队连小班长都不是;他在华山厂仅仅负责有关军品质检工作,并非参与军购;他是一位老实本分的人并非蛀虫。我微博中涉及该类问题是失实的。我告诉药庆卫:你家里穷,你是一个好人,这些是与该案无关的,也丝毫不能减轻药家鑫所犯的罪。(记者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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