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父亲状告受害方代理人侵权 引发业界激辩

时间:2011-08-18 11:25:45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药家鑫父亲状告受害方代理人侵权 引发业界激辩

 来源:北京晚报 

 

 

药家鑫虽已在刑场上了结了性命,但他却像一颗投入池塘的石子,就算沉了底,引发的波澜却远未了结。84下午,其父药庆卫向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药家鑫案中的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代理人

 

  民意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药家鑫父亲状告受害方代理人微博侵权

  张显名誉侵权。

  在法律界人士眼中,无论药庆卫的诉讼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他都有助于让包括媒体记者和意见领袖在内的全体公众重新反思社会舆论对司法可能造成的影响。这样的影响一旦成为习惯,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究竟是福还是祸?

 

  张显被药家告上法庭

  在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交的诉状中,药庆卫认为,张显在药家鑫案审理期间,通过网络发布了很多不实信息,同时也恶语中伤他本人。

  药庆卫说,药家鑫所犯罪行,随着他被依法判处死刑已经受到法律的严惩。他们夫妇也郑重地书面公开道歉,并当面向死者张妙的亲人道歉。但是,在案件进行过程中,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代理人张显却通过自己的微博,发布诸如药家有四套房产,药庆卫夫妇道歉是阴谋等言辞,还恶语中伤药庆卫本人,比如军界败类等等中伤人格的话语。

  药庆卫认为,虽然网络带有一定虚拟性,但是也不能没有底线。尤其是以实名形式,叙写他人时,要有证据,也要负责任。张显的这些言辞,严重败坏了药庆卫夫妇的形象和名誉。

  药庆卫提出的两项诉求分别是:要求张显澄清网上不实言论;要求张显公开道歉。

药庆卫说,张显作为案件中一方的代理人,维护委托人权益没错,但不能用虚假的东西炒作对方家属。如果家属跟案子有关系,任何人都可以调查,没有关系却公布了我们所有家庭成员的信息,这打破了我们平静的生活,对我们造成很大压力。我们没办法再正常地生活,这几乎使我众叛亲离。

 

  原告胜诉前景难言光明

  尽管诉求如此简单,并且不涉及经济赔偿,但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焦鹏律师却对他能否胜诉有颇多疑问:最关键的问题是,原告方如何来证明自己已经受到了实质意义上的损害。当然,现在事实已经证明,当初张显微博中透露出的很多内容其实并不真实,但法官不会根据虚无缥缈的东西定案,他一定会让原告方举证自己名誉所受的影响。

  即使法庭最终认可了药庆卫的名誉受到损害,那么如何确认他的名誉受损与张显的微博有因果关系?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被告方也许可以这样辩驳:所谓的名誉受损,是因为药家鑫案广为人知,而药家鑫的行为引发众怒,药庆卫夫妇作为他的父母,养而不教,自然要被舆论批评,这与微博内容未必有直接关系,等等。

有网友认为,如果孤立地看,某甲在微博上说某乙有四套房,自住房面积有200平方米,某丙说某丁是官二代、富二代,似乎也谈不上侵犯名誉权。张显的行为是不是违法,他是不是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过错,都是需要法庭调查的。

 

 法庭上不当言论会被制止

  如果我是西安中院的主审法官,在案件审理时,我就会中止张显的代理人资格。他在庭外发表的言论已经非常不妥当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说。

  无论药庆卫的名誉权案最终结果如何,他都向公民们提出了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在法庭之外,诉辩双方的言论自由边界究竟在哪里?

  按照国际惯例,特定身份的人在某些特定场合内的言论应受到特殊的保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即使在某些特定场合出现了诽谤性的陈述,但并不需承担法律责任。此谓言论豁免权。凡享受这种权利保护的言论,可以毫不顾忌诽谤问题。

 

  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就享有言论豁免权。洪道德说。在法庭上,只要不发表反党反社会主义等明显与案件无关的政治性言论,都不会遭到追究。

  如果一个律师,或者是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现了不当言论,会被法官当场制止。在被制止后还不停止发言,就会以扰乱法庭秩序的理由被处罚。而假设法官当场没有制止,就说明法庭允许他发表这些言论,事后是不可以再追究的。特别是对律师来讲,法庭不能以律师对于案件事实看法的不同,甚至是对法律的理解不同,而追究言论的责任。洪道德教授说。

作为资深刑事辩护律师,焦鹏时常在法庭上因为公诉人的某些不当言论而向法官提出抗议。有的公诉人在法庭辩论的时候就会称呼我的当事人为杀人犯贪污犯,每到这时我都会立即向法官抗议。而且只要抗议,对方就会立即停止,改用其他词汇称呼当事人。这也属于一种不当言论。但在法官制止,或对方主动改口之后,同样也是不可以追究的。

 

  法庭外律师没有言论豁免权

  言论豁免仅限于法庭上的诉讼活动。只要走出法庭,豁免权自动丧失。洪道德教授说,在法庭之外,律师的权利和普通人并无区别。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讲,应该比普通人有更高的要求。作为律师,已经完全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在庭外的言论就更应该尊重事实和法律。只有基于这个立场,他才能为公众提供合理的观点和意见。

  药庆卫的名誉权之诉,也正是因为张显在法庭之外的许多言论影响到了自己的声誉。但事实上,张显的这些微博目的不过是要将公众的舆论引导至痛恨官二代、富二代,以此在药家鑫的死刑判决的天平上加上重重的砝码。但正是因为他使用了太多法律之外的手段,洪教授认为,在了解了张显在庭外的做法后,法庭早该取消他的代理人资格。

  我个人认为,在理想状态下,律师或代理人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前,最好不要面向公众发言,尤其是不要发表评论。作为代理人,要帮助当事人争取的利益只能在法庭上争取。对于案件的所有看法、判断,都应该在法庭上表达出来,以影响审判人员,而不是去影响公众。洪道德说,无论是代理人还是辩护人,发表意见时都一定会有自己特定的角度。一方从中受益,另一方必然受损。在法庭还没有作出判决之前,这种有明显倾向性的言论非常容易弄出是非。

  焦鹏律师告诉记者,对于律师或代理人在庭外是否应保持沉默,国内律师的做法现在也分成两派。一部分人面向媒体时,即使已经宣判,但也基本不谈具体案情,只讲法理。另一部分人则是一边开庭,一边就在微博上发布信息。

  中国的法院基本没有这方面的禁令。有些所谓隐私由于直接涉案,即使诉辩的任何一方公布,都有充足理由。但是如果是那些根本不涉案的内容,就另当别论。焦鹏律师说,以药家鑫案为例,当时他捅了张妙几刀,案发当晚他住在哪里,这些与案件直接有关的信息如果被公布出来,并不会引发异议。但是,诸如药家有几套房,面积大小、药庆卫以前是干什么的,这些又与案件有什么关系?

哪怕是直接涉及案情的信息,有些也是绝对禁止公开的,比如强奸案或未成年人犯罪,那就纯属隐私。任何向外公开信息的行为都属于侵权。

 

 法庭可向涉案方发禁止令

  我在不久前的一篇文章里明确提出,中国的法院应该脱离地方政府的领导。比如,地方各级法院向上一级法院负责,各省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负责。洪道德教授说。他认为,如果能够采取这样的领导方式,将可以使中国司法最大限度地脱离地方权力的影响。

  正如终审判决书所言,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平心而论,可谓取死有道,求生无门。但即使如此,也并非案件中某些相关人员侵犯其父母合法权益的理由。

  记者采访到的多位法律界人士均认为,如果作为一名意见领袖,张显的做法相当成功。他利用了当前社会中存在的仇富、仇官的情绪,将药家鑫塑造成了和我爸是李刚毫无二致的形象,引导强大的民意对司法机构施加了无法承受的压力。事实上,民意对法律的影响绝不仅仅只限于中国。正是基于对于民意或舆论影响法律的担忧,不少国家的法庭在遇到某些敏感案件时会对涉案各方发出禁止令,禁止任何有关人员向外界透露案件信息。而在中国,法院尚无这项权力。

 

  但是长此以往,法律不断受到来自各方的影响,其严肃性何在?一个失去了严肃性的法律又如何调整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

洪道德教授说,在中国,有不少国家机关的管理方式是垂直管理,各省级机构直接从属于中央部委,并不接受地方管理。他认为,这样的管理模式也应该适用于司法机构。

 

  张显部分微博

  42310:39

  而据媒体披露,在房价高企的西安,药家在市区内居然有四处房产,结合药家鑫平时生活之奢华,买五千块手机,花巨资整容,开十四万私家车,药家资产超出药父母收入水平数倍。

  42310:39

  联想到出事之后药父母始终不敢正面示人,药父必有重大隐情,药父身居我军军械采购要职,利益纠葛颇多,望中央军委彻查此人经济问题,肃清军械采购环节蛀虫。

  51221:18

  有十多年没有来过东郊华山厂了……今天到了二十街坊药家鑫所在的华山厂家属院,与小区的摘菜的老太太聊天,我问她们:认识住在那栋楼上的药庆卫吗?老太太回答:我们是穷人,怎么能认识那个楼上的富人呢。

  53020:18

  药庆卫给我打电话:要求我就微博中的一些情况给他予以澄清(如他家的房子,房子大小,他在军队中职位及工作性质),否则,他将死在我家门前。我告诉他澄清这些东西与药家鑫的罪行有关吗?

  53020:26

  药庆卫让我告诉大家:他家仅有108平米的一套房子;他在部队连小班长都不是;他在华山厂仅仅负责有关军品质检工作,并非参与军购;他是一位老实本分的人并非蛀虫。我微博中涉及该类问题是失实的。我告诉药庆卫:你家里穷,你是一个好人,这些是与该案无关的,也丝毫不能减轻药家鑫所犯的罪。(记者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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