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在金店抢夺被判刑 交待称模仿网上视频

时间:2017-04-14 15:23:27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到苏州打工的小段欠了别人六万块还不上,被逼无奈的他竟动起个天真的歪脑筋,以为模仿网络视频中的抢劫片段就能发笔横财,孰不知自己的行为很幼稚。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对小段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去年12月,小段从吴中坐公交到了同里,为了选个碰不到熟人的地方作案,小段特意在网上搜到了一家位于同里的金店。刚到金店门口时,小段突然心生畏惧,犹豫不决,但最后还是没有控制住自己的贪念,走进了金店。小段谎称要给女朋友买钻戒,营业员从柜台里拿出一枚,小段推说大小不合适。小段又走到黄金柜台,营业员向其推荐了一个吊坠和一条项链。此时,小段心里有些害怕,又把拿在手里的首饰还给了营业员。小段又借口说要给自己买条黄金项链,并指了一条看上去较沉的链子说想看看。营业员从柜台里取出了这条重约80克的项链递给小段,当营业员拿出计算器计算价格时,小段拿着项链转身就跑出了金店。店内的营业员一时都没有反应过来,愣了几秒,才喊了声“有人抢劫啦”,这时候小段已经不见踪影。报案后,当地公安巡逻人员很快将小段抓获。据小段交代,其抢金店是从网上一个视频学来的,视频中就是假装自己是顾客去买金项链,然后转身跑掉。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友情链接

本站关键词:刑事律师-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张建军律师-犯罪咨询-律师咨询-刑事辩护-刑事律师-刑事诉讼-辩护律师-刑事法律咨询-深圳法律咨询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 首席律师 张建军律师 预约咨询专线:13631680942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洲石路九围段宏发科技园十号铺 广东青泉律师事务所
邮 编:518126 电子邮箱:83676090@qq.com